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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浏览次数:13678发布时间:2018-04-02

 

各镇(街)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市直工委、纪工委,滁州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记“八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违规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奢侈浪费。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相结合,与查处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清明节期间,要严守值班制度,严格公务用车封存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要履行报备手续。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做到以上率下,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纪检监察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紧盯墓园等祭祀场所和周边各类祭祀用品销售店铺以及公园、农家乐、采摘园等场所,紧盯节前和节日期间在上述区域活动的公车及各地各单位车辆出勤情况,紧盯搞公车私用、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封建迷信等老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信访举报电话、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对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即收即报、快查快办、严格执纪,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委将成立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

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7;0550-7770831

中共天长市纪委

天长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