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4、综合协调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两新”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8、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