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案件审理室
浏览次数:13540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11-09

1、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党政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2、负责承办司法移送和有关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提出的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

3、协调、督办有关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4、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5、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