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长市纪委监委对天长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原党组成员、农业综合开发股原股长陶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设备采购方面谋取利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天长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陶琴开除党籍处分;由天长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