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八月份,不仅是小升初、初升高、高考招生忙得不亦乐乎的时候,也是各种“升学宴”“谢师宴”此起彼伏大行其道之时,中国人向来重视寒窗苦读后迎来的金榜题名,把它视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因此这也是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易发高发之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一旦出了格、离了谱、过了界,“升学宴”就会变了味。从现实来看,有的“升学宴”已经在操办的过程中走形变样,其含义和形式远远超出了分享喜悦的范畴,有的甚至成为“敛财”“奢靡”“腐败”的载体,使“升学宴”成了“红包宴”“腐败宴”。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每到六月份,对本单位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调查摸底,掌握了基本情况,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做出“不操办”的承诺。同时,将其纳入重点监督对象,进行跟踪检查,坚决杜绝了操办敛财问题的发生。同时建立了各级党政“一把手”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建立起了从上到下层层落实的工作网络。如果发现单位内发生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操办敛财问题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除给予党员干部本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失察责任。
事实上,“宴”从来都不是分享升学喜悦的最好表达,更不是唯一的表达。升学之喜源于“学无止境,勤则可达;志存高远,恒亦能成”。师恩铭记源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当代的良好坚守。庆祝升学、致谢恩师,主要还是精神层面的表达。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要切实摆脱看客心态,加强党性修养,严于律己,向讲排场、比阔气说不,坚决不举办奢华仪式、操办奢侈宴席,弘扬节俭新风、反对铺张浪费,筑牢抵制歪风邪气的思想根基。(天长市广陵街道纪工委 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