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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治理“不作为、慢作为”,鼓励“善作为”
浏览次数:6919发布时间:2016-03-30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从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积极鼓励“善作为”,日前,我市出台了《治理“不作为、慢作为”,鼓励“善作为”实施办法(试行)》(简称“两治一鼓”),营造“鼓励创新、表扬先进,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法》针对当前该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执行不力、担当不够,慢作为、不作为”等现实问题,强化“无为问责、担当免责”的干事创业总导向,主要涵盖总则、“不作为、慢作为”情形、“善作为”标准、容错机制、激励机制、调查问责、附则等内容,共7章28条。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法》重点列出“不作为、慢作为”的13种负面清单和“善作为”11种正面清单,并作出清晰界定。通过两个清单,让全市党员干部明白能做什么,该做什么,要做什么。在惩处方面,对问责方式与程序进行明确规范,对问责处理与结果运用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指出,对“不作为、慢作为”进行严惩的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鼓励担当,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的党员干部,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容错免责,如何进行容错免责、容错结果如何运用,从机制上让干部放手放胆干事创业,营造勇于担当负责、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态。

《办法》设立“善作为奖”,每年度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干部争先进位活力,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引导发挥社会监督员队伍作用,每年底对表现突出的社会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行为的举报者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