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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天纪通〔2016〕1号)
浏览次数:6774发布时间:2016-04-22

 

 

 

天纪通〔20161

 

 

关于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主责,紧盯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金集镇金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发志公款旅游问题。201312月,金集镇金集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发志组织社区9人借到凤阳小岗村考察学习之名,去凤阳韭山洞、芜湖方特等地公款旅游,共发生旅游费6250元。20163月,金集镇党委给予李发志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旅游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二、金集镇谕兴水利站原站长吴万民违规同意下属旅游问题。20125月,金集镇谕兴水利站站长吴万民同意即将退休的职工吴仁科等两人公款到云南旅游,共花费旅游费7000元。20163月,金集镇党委给予吴万民党内警告处分。

三、天长街道园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赵培凤违规公款购卡问题。2016125,天长街道园林社区分管计生副书记赵培凤等两人在事先未向主要领导报告的情况下,到苏果超市购买300元福利卡上门慰问计生服务对象毛春凤,其没有接收后,又用此购物卡购买了牛奶、水果等慰问品对其慰问。20163月,天长街道党工委给予赵培凤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仍有极少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心存侥幸。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警醒,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节点,坚持从严执纪,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对那些无视纪律、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从严查处;对不抓不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行为的,严肃实施问责追责,并公开通报曝光(四风举报电话:0550-7770829)。

 

 

 

                       中共天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