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以抓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律作风建设的成果推动我院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八化”建设示范院。
明确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召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大会,提出明确要求,要着重强化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认真进行梳理,逐项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人。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每一位干警的作用。同时,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实行“三个挂钩”,即与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与个人年终奖励挂钩。凡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增强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始终绷紧办案纪律这根弦,切实把中央政法委和各级检察院的办案纪律要求,作为全体检察干警的安全带、隔离墙和高压线,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身。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检查,紧盯节假日重要时段,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节假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查办,严查“酒桌办公”、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开展隐形“四风”专项整治行动,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传统渠道和新媒体,发动群众有序参与,着力压缩“四风”存在空间;不定期检查本院来人接待报销账单“四单合一”情况;不定期抽查本院公务派车及公车加油卡使用情况;对本院上下班考勤及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实时督察;注重改进会风会纪,进行督察并通报督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建立督察、检查长效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到位。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例行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定期汇报制。利用定期召开的党支部会议,听取党支部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谈心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狠抓责任追究,肃正队伍风气。一旦发现本院干警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查明情况,依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不可姑息纵容。同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查清分管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之处。如需追究领导责任,则需要查清楚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确保责任追究的客观、公正,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正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检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