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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长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4809发布时间:2018-05-11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8年1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巡察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市司法局党组对巡察整改高度重视,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对反馈意见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所有巡察反馈问题均已全面开展整改,巡察指出的 3大类24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或修订了8项规章制度,做到整改单位全覆盖、整改问题全覆盖、整改任务全覆盖,确保了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针对巡察指出的贯彻省司法厅关于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未执行到位,部分基层司法所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都达不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等问题,我局进行了如下整改:积极落实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部署,抓总牵头,当好参谋,主动谋划,积极协调,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加大与相关部门和镇街协调,积极推动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市人社局积极推进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主动与各镇街对接,落实加强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达标等硬件建设。

2、“原则性不强”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一是排查整改党组会议不规范问题,完善会议制度,自巡查整改反馈后,党组会议上局主要领导多次强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非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只建议、不表态。二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研究人事任免时,当事人一律回避,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也要求回避。

3、“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我们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党组会议议事程序,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确保参会班子成员充分讨论拟议事项。尤其是领导班子在讨论涉及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事项时,要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拟议事项,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二是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厘清开来,制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党组决策后的具体部署实施一律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议严格区别、记录分开。

4、“党的领导弱化”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全面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完善发文制度,严格区分党组发文与行政发文。二是制定完善领导班子及成员下司法所调研工作机制以及月走访、季调度、半年考核、年终评议等制度,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局党组研究司法所工作发展重大事项范围,加强工作督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加强机关各股室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管理,保障专项经费规范使用。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明确市司法局党组定期听取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中心组学习未落实到位”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一是根据上级部署,扎实开展各项专题教育和专题警示教育,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警示教育等形式,结合工作谈认识、谈体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创新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教育效果。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局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探索将中心组学习与重点工作现场会、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有机结合,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求班子成员积极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学习活动,搞好“三会一课”,深化学习效果,提升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综合能力,增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担当意识,认真梳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6、“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一是按规定对不规范的档案材料行整理归档,对缺少的材料及时予以补缺。全面梳理党员档案中必需的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和政治审查综合情况报告材料等材料,并全部整理归档。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加强党建业务学习。结合基层党支部达标建设活动,深入学习研究党建基础理论学习和加强党员发展规范及工作流研究。三是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从具体问题改起,从规范党建工作抓起,推进支部党建和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发展。

7、“股级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一是加强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加强有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党组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

8、“干部轮岗交流滞后”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根据干部交流轮岗相关规定和我局人员现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推进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工作逐步稳妥开展,建立合理流动、能上能下的常态机制,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现已按照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安排任职时间较长的1名机关股室负责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

9、“干部队伍管理、培养机制不畅”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一是完善干部队伍梯队化建设,积极拓宽系统内人员晋升通道,结合司法所三年提升工程,协调市委组织部落实副科级所长配备,加大年轻干部培养。目前已新提拔3名30周岁以下年轻同志担任司法所副所长职务。二是在新公务员招录中偏向法律专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扩大法律专业知识人才在全局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职工中的比例。2018年度我局招录3名公务员职位全部要求为法学专业。

10、“非公党建薄弱”问题。一是压实党建责任。把律师行业党建作为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由局分管领导亲自担任律师党建指导员,指导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具有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党支部,不够标准的建立联合党支部,实现全覆盖,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二是强化典型引领。结合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基层党建示范岗”等活动,大力培育律师党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强教育引导。举办律师培训班,集中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党对律师队伍的领导。通过组织“律师进社区”、开展法律援助等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11、“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教育水平,局党组切实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和教育,及时宣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意义,提高信息核实力度,对未报告的事项依规处理。

1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根据巡查组指出的2013年和2014年多次有非机关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主持机关支部支委会和机关支部大会的现象,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立行立改,全面加强机关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的会议管理,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和支部会议。

1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一是创新形式,加强沟通,今后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召开方案,在“四必谈”基础上,班子成员收集意见建议,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避免自我批评浅尝辄止,相互批评“蜻蜓点水”。二是狠抓专题教育活动,将活动细节分解到个人,调动每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办公室开展督查,提升专题教育活动的效果。三是根据巡查组指出的支部会议记录有涂改现象,集中表现在2014年和2015年。经过对支部会议记录涂改部分全面核实,全部属于笔误修改,不涉及重大事项。

14、“相关制度修订滞后”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修订机关管理办法,对月度绩效考核、“执法执勤”车辆使用范围界定过宽,允许车辆现金加油等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加强制度管理,在2017年6月30日最新下发的党组议事规则中,已经将“三重一大”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等列入。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15、“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大事记填写工作。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公证、律师、基层、社区矫正执法等重点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目前已开展社矫执法纪律监督检查、财务管理互查工作。

16、“驻局纪检组履职不力”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在2018年1月最新的班子分工文件中明确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纪检组工作力量,加强执纪监督。按照市纪委相关要求,局党组研究推荐一名同志为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副组长人选。三是对部分上班迟到人员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四是完善考勤制度。新添指纹脸谱考勤机,改人为签到为指纹脸谱考勤,严格人员去向栏的使用,公开人员去向,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和日常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局纪检组以抽查暗访方式不定期督查机关、直属单位、窗口单位的出勤及工作状态等情况并开展通报,及时纠正服务群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7、“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整改:修订完善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统筹合理安排公务活动,规范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报销流程和相关附件要求,并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严格杜绝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对此次巡察指出的涉及违规部分,一律做出情况说明,全面整改。

18、“报销手续不完备”问题。建立完善市司法局财经纪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在经费支出时,对缺少原始资料要件时坚决不予报销、手续不全不予报销、违规票据不予报销。对此次巡察指出的涉及违规部分,一律做出情况说明,全面整改。

19、“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平均发放值班费情况,经核实,我局期间在重大时间节点、农民工维权、处置突发矛盾纠纷等值班值守中承担大量工作任务,每周安排人员专项值班,确需发放费用,作出情况说明。发放职工家属慰问金,系当时党组研究决定,做出情况说明。

20、“违规为职工购买财产保险”问题。针对巡查组指出的2013年1月份为单位职工40人购买家庭财产保险4800元的问题。我局作出专门说明,自2013年度后再没购买过该项保险。要求局财务、纪检严格把关,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1、“有一笔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根据巡查组提出的2015年7月购买文件柜、档案橱112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全面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对未入账的立即入账。

22、“以现金形式发放职工生日慰问等福利”问题。我局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国家、省总工会相关文件制度,全面规范单位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规定发放职工生日慰问等福利。

23、“公车加油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完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规范“一车一卡”。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费用使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4、“往来款清欠不及时”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全面开展公款清欠,要求欠款个人做出情况说明,对应归还的及时要求归还。今后,我局将加强机关公款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好经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需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都还有很大差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局将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并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韧劲,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严从实,不断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550-7021437;

邮政信箱:239300  天长市司法局党组(市纪委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天长市司法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