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镇街)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督促检查联系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以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理全市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