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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机构及职责
浏览次数:24424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9-12-04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   传达贯彻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滁州市委、滁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滁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   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   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   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   完成滁州市委巡察办和天长市委、天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设置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巡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巡察任务安排,对巡察对象进行巡察监督;严格按照巡察工作流程,规范开展工作;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与市委巡察办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市委巡察办的统筹、协调、指导;完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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