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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13185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1-21

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活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治本作用,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成果,着力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根据省纪委和滁州市委相关要求,现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用好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相关要求,充分运用执纪审查成果,每年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履职意识,努力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五项制度

    1、违纪案件通报制度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公开通报全市近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要召开支部会或干部大会,现场宣读处分决定、通报主要案情,党组织负责人现场表态发言。对我市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每年至少一次,每次授课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次授课后要登记备案。听课人员要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保党课教育落地落实。

    3、定期组织主题教育活动制度。各地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主题教育学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走进庭审现场、签订廉政承诺书、任前廉政考试,以及邀请专家或市纪委常委(室主任)作警示教育报告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将警示教育纳入支部学习必学内容,集中学习典型案例或警示教育读本,开展交流讨论,做好记录,确保警示教育学习有重点,研讨有主题,交流有中心。

    4、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度。各地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宣读严重违纪违法人员撰写的“三书”(《忏悔书》《警示家书》《警示忠告书》)。案发单位要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摆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以案促改”。

    5、定期组织谈心谈话制度。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镇(街)纪委书记、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要抓住党员干部重大节日、提拔交流、换届选举、婚丧嫁娶等关键节点,实施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教育,做到招呼常打、袖子常拉。

   (二)用好四个平台

    1、用好警示教育基地。各警示教育基地要定期更新内容,满足全市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需求。各单位要先申请后参观,参观后要组织学习交流,切实发挥教育基地防病治未病的功效,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的“常备良药”。

    2、用好身边典型案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影响大的案件的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市纪委监委督促其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机制漏洞,找准症结,全面整改。

    3、用好新媒体。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不定期转发各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研讨,畅谈心得,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4、用好庭审现场。可根据需要组织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走进庭审现场。通过旁听法庭上控诉双方激烈辩论和羁押人员声泪俱下地述说与忏悔,给受教育者以一种很强的情感冲击,达到“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的效果。各单位在参加庭审后,要组织开展座谈讨论,真正让受教育者知荣知耻、知畏知惧,实现由止于不敢、困于不能,逐步向自觉不想的境界升华。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建设。要把警示教育工作分别列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参加各类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与组织、宣传、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的密切协调配合,在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忏悔录教材、警示教育片等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结合,提升效果。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将警示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纪检监察组织要将警示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坚持紧贴深融,抓组织、抓推动、抓督促。

(三)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市纪委监委将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设置合理权重,并建立日常监控、半年督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促其整改,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