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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浏览次数:9034信息来源: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22-01-16

2021年,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市纪委监委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彻工作始终,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现将市纪委监委机关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暨机关学习例会上,班子成员和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规定,部分班子成员在会上作交流研讨。市纪委监委主要责任人带头学习,撰写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材料,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统筹兼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体部署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市纪委监委将牵头负责的依法治市工作任务作认真分解,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督促抓好责任落实,各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推进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有机贯通、互相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市委巡察的范围,实现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督促党委(党组)将法治建设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依法依规,推动监督责任落地落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14家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加强协作。11月,牵头召开天长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对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通报,分析全市反腐败工作总体态势,总结交流市委反腐败协调配合工作开展情况,对下阶段全市反腐败协调配合工作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充分运用政治监督谈话、约谈提醒、督导检查等方式,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推动镇街党委履行属地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党内监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2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82件,处置问题线索368件,立案145件,结案1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7人。

(四)健全机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决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参考意见、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引开展精准执纪执法。2021年,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7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50人次、第二种形态81人次、第三种形态13人次、第四种形态33人次,分别占比66.31%、21.49%、3.45%、8.75%,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延伸拓展。运用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力量统筹、成果运用等形式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8项。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成员单位向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33件次。严格落实“乡案县审”“二道审”制度,提升案件质量,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纪检工作与法治宣传结合不够紧密。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运用法治宣传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法律宣传活动与廉政文化进机关、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还不够紧密。

法律法规培训力度还不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执法业务能力上存在短板,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有“本领”恐慌现象,缺乏系统的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方式较为单一,培训的频次和授课深度还难以满足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部分新进人员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相对欠缺。

对法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有待加强。少数单位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时紧时松”现象,内部监督不到位,变异、隐形“四风”问题仍有发生。纪检干部在监督过程中对法治思维的运用不够充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功能还未充分发挥,监督合力还不够。

三、2022年工作思路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意识。要增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全员学法用法系列活动,增强干部发法纪意识。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加强监督执纪与法治宣传的结合。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腐败问题,依纪依规推进监督执纪问责,要持续运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以法治思维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被监督单位把法治意识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高效运行。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