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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奖励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举报者
浏览次数:3409发布时间:2016-05-09

依据《天长市治理“不作为、慢作为”,鼓励“善作为”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该市又配套出台了《天长市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对全社会公布损害发展环境行为投诉方式,并视调查处理结果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

在举报内容上,《奖励办法》明确指出损害发展坏境行为,主要是本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该市发展环境造成妨碍和损害,引起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鼓励对存在上述行为的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进行举报,并视调查处理结果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在举报方式上,可采取来访、来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来访、来信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商务中心十三楼市作风办;投诉电话:7779815;电子邮箱:tcsxnb@126.com

在奖励措施上,《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的奖励主要按其反映情况的处理程度进行。投诉人有重大贡献的,奖金额度可适当提高。同一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由多个投诉人分别投诉、举报的,奖励第一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