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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党纪严于国法
浏览次数:5111发布时间:2019-05-07

“我就喝了点酒开车,怎么就被你们随便开除党籍啦……”今年2月的一天下午,基层的“老王”来到天长市城市社区纪工委办公室,没头没脑地发了一通“老火”。

原来,2018年2月份“老王”因醉驾被开除党籍,他认为醉驾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而且法院也判了,刑罚也执行了,这时组织上还落井下石,把他党籍给开除了,心里想不通,拿着一份《给予从轻处分的请示报告》来到社区纪工委申诉来了。

社区纪工委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来意后,向他阐明了醉酒驾车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他所犯违纪违法行为不具备从轻处分的要件,以及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无法从轻处分。

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理应在遵守法律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党员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一些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我现在才体会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真实涵义,……,法律是红线,而纪在法前,党纪应该是更严格的底线,党纪严于国法。”通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讲解,老张对照党纪条规,对自已的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带着《给予从轻处分的请示报告》离开社区纪工委办公室。

老王这次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虽有悔悟,但仍然无法挽回。这更让我们加深了对“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一句话的理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普通党员的法纪观念也需日益增强,要让“党纪严于国法”深深的植入每一名党员心中。而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不仅要依规依法执纪审查拔“烂树”,更要加强警示教育扶“歪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治“病树”,管护好这片“森林”,要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党纪严于国法”。(来源:省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