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滁州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城市绿化专项巡察。2023年11月3日,滁州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整改建议。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根据滁州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局高度重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成立了绿化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组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问题原因,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滁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两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到具体责任人、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按期有序推进。
(二)细化部署安排,明确整改任务要求
根据整改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整改措施,按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分工,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对责任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单,要求定期反馈整改工作计划和推进情况。整改过程中,巡察整改领导组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及时听取整改工作进度情况汇报,聚焦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三)严格落实整改,多措并举补齐短板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改工作,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做到举一反三,对账销号。制定整改措施31项,完成31项,整改完成率100%。在局机关、四中心一大队开展警示教育9次;组织开展各类理论、制度、技能等培训学习会议10余次;组织约谈监理单位1家,约谈相关负责人2人,罚款1.2万元;开展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专项检查等3次专项治理;先后建立完善10项监管制度,从规定制度层面对施工、监理、验收、变更、支付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严格执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示警、集体谈话等,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提醒,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针对公路绿化实际,集中开展了2次绿化养护技能专业培训,通过解读相关养护规范,分享交流绿化管养经验,进一步提升管理、养护人员的履职能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绿化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理论学习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天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内容经局党组书记审核把关,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及学习方式,做到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11月30日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12月9日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3月7日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市公路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学习,切实推进生态文明与绿化管养工作融合。市公路中心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了相关人员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爱绿护绿的意识”等内容进行学习,提高了“爱绿护绿”意识;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12月各基层中队组织队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开展公路绿化区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侵占绿地行为,建立巡查台账,恢复高新区纬三路和G345(S312)交口处被侵占绿地约500平方米,移除芦龙三角岛口处沿线约1100平方米侵占公路用地的农作物。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加强“爱绿护绿”宣传,对公路沿线绿化保持长效管理态势,有效避免侵占绿地现象回潮。
- 履职尽责不力。
(3)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我市交通系统绿化管养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绿化管养范围为G345、S204中央分隔带及其他由交通部门负责管养的节点绿化;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及分工:由市公路中心负责公路绿化管养工作;局行政审批股、市公路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公路绿化保护工作,如绿化占用行为审查,绿化路产涉及的追偿及恢复,违规毁绿占绿的执法处罚等。二是制定《天长市公路水运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变更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该细则明确规定了重大、较大、一般变更的分类标准及相应变更管理权限流程程序。重大设计变更应参照滁州市、天长市相关设计管理规定执行;较大设计变更由局工程变更领导小组研究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组建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如未成立项目办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分管领导分别审查批准)。细则出台后,我局按规定程序共完成了6项一般变更审批手续。
(4)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9日市公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项绿化培训会议,宣传学习了《天长市城市绿地养护巡查考核制度》文件。二是根据《天长市城市绿地养护巡查考核制度》,市公路中心修订完善《天长市公路绿地养护巡查考核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考核方法、程序及管理制度等。2023年12月21日,组织绿化管理人员及养护单位对该制度进行学习。制度实施以来,市公路中心按要求对G345、S204北段、S204南段养护工作开展月考核,各路段每月考核评分均达85分以上,符合考核要求。同时根据考核结果,进一步完善管养薄弱环节,提升绿化管养质量。三是制定《天长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天长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行为。在施工单位管理方面,明确对履约、质量、安全、进度、资料、水保、环保管理要求和违约行为处罚规定,如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对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天数等进行考勤。在监理单位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履约要求,以及质量监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求,如监理单位应对重点工程或关键部位,根据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四是2024年1月4日组织绿化管理、养护人员召开绿化养护专业技能培训会。邀请绿化行业专家,针对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植物补植等方面开展授课,进一步提高公路绿化管理和养护水平。五是4月份,市公路中心积极抢抓有利季节,在全线养护路段,根据地方特点选用合适的苗木品种,对枯死苗木进行补植补栽,累计栽种了高杆樱花30株、黄金槐40株、树状月季40株、棕榈树40株及无刺枸骨球40株,石楠球6株。
- 绿化专项整治开展不扎实。
(5)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了滁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的巡察情况和整改意见,成立了绿化专项巡察整改领导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了绿化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涉及整改的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具体责任分工。二是2023年11 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传达了《关于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三是2023年12月22日局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整改工作阶段性调度会议,各部门分别汇报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局分管领导逐项调度整改工作任务,协调跨部门联合整改行动,并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定期做好总结汇报。四是2024年1月19日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所分管部门或领域的整改工作任务,逐一对照检查,认真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2024年3月28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整改总结汇报,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审议,对今后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提出进一步要求。
(6)自查自纠走过场。
整改情况:通过再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发现养护标准不健全问题、造型树种整形修剪不到位、病虫害防治不到位3个新问题,并立即整改。一是结合我市公路绿地实际,制定《天长市公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该标准针对我市公路绿化设施管护、喷淋浇水、修剪整形、补植增绿、开盘施肥、病虫害防治及应急抢险等七个重点方面明确规范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管养技术标准,如明确规定养护修剪的合理时间、频率,规范绿植养护操作方法等。二是对公路沿线造型树种按照养护标准进行整形修剪。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市公路中心对G345及S204等公路沿线绿化节点的罗汉松、龙蟠等观赏植物开展2次专项修剪,累计投入人力130余人次,施工车辆11台次,及时去除“跑条”、枯死枝、折断枝、病虫枝及下垂枝,以利通风透光,使养分集中,减少消耗,促进植物正常生长,保证成活率,共修剪乔木类90余棵,灌木类3000余平方米,有效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三是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市公路中心安排绿化养护人员及时对G345及S204等公路沿线受虫害树木进行处理,剪除病虫害枝条,对病虫害树木虫眼及根部人工注射药物并进行“涮白”作业,防止树木病虫害发生和蔓延,累计投入人力217人次,施工车辆39台次,完成300余棵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城市绿化工程重点环节廉洁风险问题突出
-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7)未将园林绿化作为重点领域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未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园林绿化游离于防控机制之外。
整改情况:经梳理排查,形成绿化廉政风险点排查表,共发现廉政风险点共10处,并针对性制订10条防控措施,优化完善园林绿化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 重点环节存在廉洁风险。
(8)合同约定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天长市交通运输局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压实合同管理责任。该细则对合同文本适用、签订审批程序、签订单位权利、违规行为等进行明确规定,如明确要求合同文本应包括“履约担保相关形式及退还规定”。二是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加强合同管理。该细则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执行细则规定,共签订了21份合同。各项合同签订前,均已按规定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由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完成审批手续后正式签署合同,做好合同保存归档。
(9)监理履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在《天长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进一步完善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考评等规定。二是2023年12月25日针对S312天釜路Ⅱ标段(南外环)路侧绿化施工Ⅲ标段(川桥河大桥-终点)监理单位履职不力的问题,约谈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时任总监理工程师,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该单位12000元违约金。三是2024年4月28日局工程股、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中心组织开展在建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履约检查,对天长市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Y088釜山至马集、天长市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一Y110杨庄至长安、天长市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军田桥、叶云桥)、2024年G345天长市秦栏街道至芦龙段安全提升工程(K369+894-K385+000)4个项目开展了检查,对项目涉及的2家监理单位人员的在岗考勤、试验检测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叶云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足等2项问题,由质量监督单位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现场下发《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告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0)安全施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切合实际。
整改情况:一是在《天长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审核把关责任。二是2024年2月开展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专项整治。对江淮分水岭道路工程二期项目一、二标段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内业资料真实性、审批流程完整性、归档资料是否齐全等。检查未发现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但存在施工单位交安工程档案归档编号混乱,监理单位总监办组建文件未归档、交安工程监理检测报告未归档等3项一般性问题,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回复。目前,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1)苗木进场验收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参照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34T 3954-2021),并结合公路绿化工程实际,制定《天长市公路绿化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主要在工程交工验收程序、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资料归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标准和要求。二是2024年3月12日召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动员会,会上集体学习了绿化工程验收管理等制度,强化了全体参会同志制度规矩意识,增强依规办事、按章办事的自觉性,提高管理人员履职能力。
(12)提前支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天长市公路水运工程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对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支付办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管理责任。二是2023年8月10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了《天长市“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三是2023年8月29日制定出台《天长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确保重大决策、重大资金的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四是强化制度执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局党组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研究通过了132项工程款支付议题,确保工程款支付各项资料完善、审批流程合规、资金支付安全。
-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
(13)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
整改情况:一是违规领取的专家评审费已清退,2023年12月25日,相关人员已将违规领取款全额上缴市公路运输管理中心账户。二是制定《天长市交通系统评审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对评审活动类型、费用标准、财务审批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局分管领导就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2023年12月25日召开城市绿化专项巡察问题整改人员集体廉政谈话会议,对局工程股、财务股、市公路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重点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用制度约束行为,确保在工作中严格执行,遏制违规行为出现。五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2023年11月23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主题教育,会上集中组织学习了专家评审费领取有关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做好自我监督;2023年11月7日市运管中心召开“举旗帜、送理论”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报告会,会上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问题的情况,集中组织学习了专家评审费领取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4日市海事中心开展绿化警示教育,明确强调专家评审费领取有关规定,要求海事中心全体人员吸取经验教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2023年11月16日市公路中心开展绿化巡视整改廉政警示教育,集中组织学习了领取评审费有关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自我约束;2023年11月24日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绿化领域专项整改警示教育,集中组织学习了专家评审费领取有关规定,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重视,关注重点岗位人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工作质量。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切实履行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性发挥整改成效。
二是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推动公路绿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坚持以党的思想建设为引领,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定期开展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0-7022078;邮政信箱: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永福东路299号;邮编:239300;电子邮箱:tcsjtjgcg@163.com。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