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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2445信息来源: 市委巡察办发布时间:2024-08-21

根据滁州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20日至8月31日,滁州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对市资源规划局党组开展了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升站位,自觉主动抓整改。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明确“全盘接受,整改到位,见底清零”专项整改工作指导思想,主要领导承担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对号入座、自觉认领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对照巡察反馈13个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原因,建立“台账式管理”,落实“清单+闭环”对账销号制度,制定整改措施31个。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抓整改。主要负责同志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安排部署、亲自督查工作进度、亲自解决具体问题、亲自把关重要环节,全方位全过程深度参与整改工作。其他办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认真研究和推动整改工作。对巡察组提出的13项问题,明确牵头股室(单位)、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三)严格督促,上下联动抓整改。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各层面,实施精准化管理、台账化推进、全程化督导,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个方面。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绿化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差距

1.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理论学习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更新学习内容,着力解决学习时事性不强的问题。二是坚持把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时事政治紧密结合,持之以恒,力争克服学习应景式、片面化、碎片化的问题。三是突破学习方式单一,采取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学习方式,进一步强化学习的实效性、长期性。

2. 履职尽责不到位。

(2)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消除违法违规用地状态”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1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以此为案例,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原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局党组书记约谈分管负责人,要求其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部门间业务深度融合。四是2024年1月滁州市纪委监委已对我局防护绿地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问责,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3) 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对城市防护绿地养护工作监管不到位情况,已约谈相关责任人,目前已通过竞争磋商的方式,确定实施养护管理工作,明确了养护义务、养护期限以及养护范围等。今年3月份,养护单位对长势较差的苗木果树进行了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并持续强化跟踪管理。

(4)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准确。

整改情况:一是对生态足球场进行全面养护,采取旋耕、换土、压实、找平等措施,使养护达到符合使用标准。二是在前期已对足球场全面养护的基础上,邀请委托代建单位市教体局,联合对整改后的足球场进行检查验收,完成与市教体局足球场移交接手续,目前该足球场由市教体局统一安排使用、管理。

  1. 绿化专项整治开展不扎实

(5)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8月14日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滁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并通报《城市绿化工程领域的问题清单》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二是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问题逐一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做到立行立改。三是组织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习,注重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去。四是明确整改具体责任人,对整改问题对标对人建立整改台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向市纪委报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

(6)自查自纠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对自查自纠走过场的问题,局党组已进行对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二是对照《城市绿化工程领域的问题清单》查阅招标文件、党组会记录,分析症结原因,建立“非法占用耕地”“足球场养护不到位”等问题清单台账,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清单+闭环”形式,对账销号, 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对非法批准的土地已完成整改,足球场已及时移交市教体局,并由教体局统一安排使用和养护。

(二)城市绿化工程重点环节廉洁风险问题突出

4.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7)未将园林绿化作为重点领域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未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园林绿化游离于防控机制之外。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深入排查园林绿化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防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健全完善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二是结合省林业局开展的林业专项审计反馈的问题制定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1. 重点环节存在廉洁风险

(8)标后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建设政策法规文件,对标后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分别约谈第三方项目跟踪审计、项目监理负责人。二是对项目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标后监管不到位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分别给予了经济处罚。自2024年1月5日起,取消该监理单位一年内涉及资源规划局监理业务的投标资格。三是结合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9)2018年天长市新白塔河整治工程(新川桥河-西老护城河段)项目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年天长市新白塔河整治工程(新川桥河-西老护城河段)负责项目建设的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对“造价书上的签字人员与公司任命文件上的人员不一致”情况加以整改完善,报审计部门审核合规性。

(10)2018年天长市新白塔河整治工程(新川桥河-西老护城河段)监理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9日,我局发函至监理单位,要求其说明“树木栽植分项报验表、苗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监理未签字”情况。二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给予监理单位经济处罚。

(11)工程验收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对参与工程验收的3名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因乔木成活率未达到不低于95%的要求,暂扣施工单位部分工程款,要求对枯死乔木进行补植,对瘦弱乔木加强抚育,经验收合格进行审计,结算审核时据实计算。三是对参与验收的责任单位监理和跟审单位分别作出经济处罚。

(12)城市防护绿地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扣款。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我局已组织对延期项目区苗木进行全面清点、验收,填写“苗木移交清单”,按合同约定扣减部分工程款,报市财政局复审核减。二是对参与验收的监理、跟审单位分别作出经济处罚。

(13)新白塔河整治工程(川桥河-老护城河段)结算价核减率超10%,未按文件要求扣款(审计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3日,在组织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的整改方案也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学习,对照措施逐一落实,坚决做到立行立改。二是完善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能,及时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三是2020年12月27日,市审计局出具天长市新白塔河整治工程(新川桥河-老护城河段)结算审计报告,超额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治自觉。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和内涵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二是持续抓好整改。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对需要逐步解决、长期坚持的,按照既定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建好管理体系,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四是强化成果转化。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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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